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芦台警务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芦发改[2019]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唐山芦台警务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内容为100平米单层平顶警务站建设,包括接警室、设备室、卫生间及休息室等; 工程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荣成路与友谊路路口东北位置; 建设工期:60日历天; 投资额:约71.02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1.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05至2019-07-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宁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北行350米路东)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7-25 09:30,地点为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台经济开发区厂部环卫站院内广安街南)。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芦台经济开发区 | 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祥明里碧玉华府5楼底商4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马迎军 | 联系人: | 陈伟杰 |
电话: | 18920883777 | 电话: | 1883250075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