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武松街路灯安装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武松街路灯安装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批审[2019]2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最高限价: 107.41 万元人民币 工期:4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为准); 3.3、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5、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招标。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齐缝章),查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 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9-04 00:00至2019-09-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9-24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清河县县城 | 地址: | 保定市复兴西路118号B座三层 | 邮编: | / | 邮编: | 071051 | 联系人: | 刘保国 | 联系人: | 田瑞杰 | 电话: | 0319-8299878 | 电话: | 0319-2058998 | 传真: | / | 传真: | 0319-2058998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861105080@.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中路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13001668608050503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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