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点击次数:
8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我厅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修订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修订版)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经营范围概括表述用语或关键词 备注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行政审批局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后置审批机关监管工作需要,向后置审批机关推送建筑业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行政审批局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九条 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3 省...